辯方強調發廣播牌須經重重關卡 曾蔭權只負責「拍板」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0/26 13:48

最後更新: 2017/10/2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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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漢柱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今展開結案陳詞指,本案的另一重點是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余形容案發期間香港政府一直希望推廣數碼廣播,因為當時香港仍沿用舊式廣播技術,落後如第三世界。而當時政府採取的方式是市場主導,所謂市場,正正就是申請牌照的公司。

余續指,當時廣播事務管理局、行政會議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均對3間提出申請的公司提出一致支持,發牌過程亦需經過重重關卡,最重要的是時任特首辦公室副私人秘書蔡傑銘及前商經局局長劉吳惠蘭亦強調,曾蔭權於發牌過程中並無向他們施壓。余續指,向雄濤發牌是一個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曾蔭權只是負責「拍板」,當政府各部門均支持發牌,看不到任何原因曾蔭權要否決申請。余又形容雄濤對於整個發牌過程的步驟均非常了解,而政府程序亦非秘密,尤其雄濤的多名股東李國章、李國寶等人均曾經擔任行會成員,擁有豐富相關經驗,因此雄濤當時必定對獲發牌非常有信心,根本沒有動機去賄賂特首。
 
余又強調有關發牌決定與深圳大宅完全無關,控方說得對的是,黃楚標是一名商人,他不會做慈善,他翻新大宅的確是另有目的,而目的就是吸引曾蔭權擔任其大宅的代言人,使其更有面子。余又指出,廉政公署由2012年展開調查至今,從來沒有證據指出曾蔭權其實是以80萬元人民幣購入大宅,亦沒有證據指出80萬元人民幣是低於市價的租金,而實際上這是一筆大數目。余質疑若大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是賄賂,為何黃不免費贈予曾蔭權夫婦?為何曾太需為此支付80萬元人民幣?余又質疑若有關租約是東窗事發後的掩飾,為何不將租約日期訂於2010年11月曾太向黃支付80萬元人民幣的當天?為何要簽訂補充租約?余更指出,若曾蔭權的確如控方口中所指是一個如此老練的政客,他又怎會為事件感到慌張繼而出錯。